集体产权建筑存在消防问题的原因?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施工报建 | 发布时间: 2021-02-22 | 504 次浏览 | 分享到:
       集体产权建筑存在消防问题的原因?成都消防施工报建企业林峰脉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消防意识不强,职责不明。《消防法》虽然实行了很多年,但是很多的多产权建筑的产权人对消防法律法规还非常薄弱,不知道内部装修工程需要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的还大有人在。多产权建筑业主委员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各自的消防职责根本不清,互相推诿现象非常普遍。
  (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不健全。个别多产权建筑虽有业主委员会,但也形同虚设,没有建立一个共同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也没有签订一个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致使建筑的管理混乱,甚至连日常的清洁卫生都存在矛盾,那些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多产权建筑的消防管理情况更加糟糕;有些多产权建筑的产权人之间是签订了管理协议,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由各产权人轮流管理,但是,一方面由于产权人缺少消防管理的必要知识,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是各产权人认为在自己管理期间不出问题就可以,至于设施损坏或者瘫痪,只要消防部门查不到,混过自己管理任期就算,在调查的××处和××局共用的办公楼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还有部分建筑或建筑的部分产权不明的,就更谈不上管理了,收租金的时候有人,遇到具体问题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三)消防设施维护资金不足。对于那些建筑的产权人之间没有任何组织管理和协议约束的,消防方面出现问题后,一般很少有人出面牵头解决,维护资金更是没有人愿意掏了;有些多产权建筑产权人虽知道消防上存在很多不足,消防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也积极配合,但无奈自身历史负担较重,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的钱进行改造,××大厦就存在这个问题;有些建筑也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由于物业公司是自负盈亏的服务企业,要考虑运行成本,再加上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现象也比较多,因此为了降低成本,消防控制室无值班员,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后无人管理或者干脆局部或全部关掉消防设施,致使整个消防系统部分或者全部丧失作用;还有些多产权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消防管理以及设施维护转包给维保公司,维保公司因当初投标过程中没有合理测算,低价取得承包合同,在建筑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较大消防维修保养,就会出现合同佣金根本不够的现象。对于那些设备老化故将率较高的建筑,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全部更换,这种大的投入更是很难解决资金问题。
  (四)建筑内部装修增添隐患。投入使用后的建筑,各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建筑进行内部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业主或租赁单位不再理会原建筑的使用性质,擅自变更建筑的使用性质,使原来使用性质较为单一变成了十分复杂,例如在调查中发现在××花园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根本就没有住宅了,变成了公司、办事处、茶吧、旅店等场所,而且装修的过程使用了大量的可燃材料,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的同时,有时还将原有的一些消防设施遮挡或者损坏。电气线路的敷设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超负荷用电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五)消防监督不力。一是消防监督人员少,不可能全部掌握多产权建筑的动态信息。城市的发展与现有消防监督员的编制还存在一定的脱节,工程竣工后,产权人将对建筑如何处理,消防监督人员无法及时掌握,加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相对隐蔽,很难及时发现,既使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也是木已成舟,整改难度极大。二建审源头把关不严。部分建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完全发现问题;部分建审人员受到外界原因影响,如政府招商引资,既使发现问题也是睁一眼闭一眼。三是消防监督人员作群众工作的能力不高。在协调解决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过程中存在工作方法简单肤浅、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很多时候只是以处罚为目的,处罚过后就不再过问了。四是监督检查的衔接中存在问题。建筑工程竣工后,消防分级管理的衔接存在着一些不畅的现象,往往是一级管理部门不理,二级管理部门不知道,三级管理部门管不到的现象。
  (六)法律责任不清。一是设计、施工单位重利益轻安全。在多产权建筑的内装修中,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时不重视整体情况,一味遵照甲方和使用要求相当然地设计和施工;或者明知存在问题,心存侥幸,蒙混过关;即使被消防部门发现指出,也是设计费用照收,施工费用照拿,没有什么法律责任,最多是依据消防部门意见进行设计变更或者返工。二是物业管理和业主的法律责任不明。业主委员会本身不是一个实体,只有一些公约进行约束,出现消防管理问题后,没有人愿意负责,导致消防部门连个负责人也找不到;虽然现在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但是在实际贯彻落实中还很不到位,遇到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或是推委,或是根本无法解决,而消防部门也很难对其进行追究法律责任,最多也就是个不履行消防职责,给个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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