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以上政府:① 核心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召开≥2 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整治” 等重大问题;② 基础设施责任:确保 “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 等公共消防设施达标(如市政消火栓完好率≥98%,消防通道畅通率 100%);
乡镇(街道)政府:① 日常监管:组织 “每月 1 次辖区隐患排查”,重点检查 “小场所、老旧小区”;② 宣传教育:每季度开展≥1 次 “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如消防知识讲座、演练),覆盖辖区居民与商户。
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建、文旅、教育):① 监管责任:对本行业单位开展 “每半年 1 次消防检查”(如文旅部门检查 KTV、酒店,教育部门检查学校、幼儿园),督促整改隐患;② 标准制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行业消防管理细则”(如医院、养老院的特殊消防要求);
执法部门(如消防救援、市场监管):① 执法检查:对 “重大隐患单位” 开展 “专项执法”,依法采取 “停业整顿、罚款” 等措施;② 产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查 “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如不合格灭火器、应急灯),杜绝流入市场。
单位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① 第一责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明确 “投入消防经费、配备消防设施、组织演练” 等责任;② 制度建设:建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防火巡查、设施维护制度),配备 “专 /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1000㎡的单位需设专职人员);
单位内部责任:① 日常巡查:每日开展 “班前班后防火巡查”,重点检查 “电气设备、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当日整改;② 培训演练:每年组织 “全员消防培训≥2 次”,每半年开展 “消防演练≥1 次”,确保员工掌握 “初期灭火、逃生” 技能。
公民责任:① 日常自律:不 “占用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如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私拉乱接电线);② 应急义务:发现火灾立即 “拨打 119 报警”,不围观、不阻碍救援;
特殊岗位人员(如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动火作业人员):需 “持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禁止 “无证作业或违规操作”。
责任台账:① 单位需建立 “消防安全责任台账”,明确 “各岗位责任人员、职责范围、考核标准”,张贴在 “单位显眼位置”(如值班室、出入口);② 政府与部门需建立 “隐患整改台账”,记录 “隐患单位、整改期限、整改结果”,实行 “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经费保障:单位需将 “消防经费” 纳入年度预算,确保 “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 有资金支持(消防经费占单位年度经费比例≥1%)。
设施达标:单位需按规范 “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火灾报警系统),确保 “完好率 100%”,每季度委托 “专业机构检测 1 次”;
应急能力:① 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筑面积>5000㎡的单位需建 “微型消防站”,配备 “水带、水枪、灭火器” 等装备,队员需 “24 小时值班”;② 联动机制:单位需与 “周边单位、消防救援机构” 建立 “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火灾时能快速协同。
隐患整改:对 “一般隐患”(如疏散通道堵塞)需 “当日整改”,对 “重大隐患”(如消防设施缺失)需 “制定整改方案,限期≤30 天整改”,整改期间需采取 “临时防护措施”(如增设灭火器、安排专人值守);
信息上报:单位发现 “无法自行整改的隐患”,需 “24 小时内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政府与部门接到上报后,需 “3 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协调解决”。
考核内容:① 政府考核:以 “火灾起数、伤亡人数、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 为核心指标(如年度火灾起数同比下降≥5% 为合格);② 单位考核:以 “巡查记录、演练次数、设施完好率、员工培训率” 为指标(如演练参与率≥95% 为合格);
考核方式:① 政府考核:每年开展 “1 次年度考核”,采取 “现场检查、台账核查、群众评价” 结合方式;② 单位考核:每季度开展 “内部考核”,考核结果与 “员工绩效、评优评先” 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扣减绩效,取消评优);
结果应用:① 政府考核:考核优秀的地区,给予 “消防经费倾斜”;不合格的地区,约谈 “政府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② 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需 “挂牌督办”,整改期间限制 “评优、经营许可延续”。
一般责任追究:① 单位隐患未整改导致 “一般火灾”,对 “法定代表人” 处 “5000-5 万元罚款”,对 “直接责任人” 处 “2000-2 万元罚款”;② 政府或部门监管失职,对 “相关负责人” 给予 “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重大责任追究:① 导致 “较大及以上火灾”(死亡≥3 人或重伤≥10 人),对 “单位负责人”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如重大责任事故罪);② 政府或部门因 “不作为、乱作为” 导致重大火灾,对 “主要负责人” 给予 “党纪政务处分”,实行 “终身问责”(即使调离岗位也需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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