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进来看看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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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9b66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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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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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完成施工和调试后,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系统的验收,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系统符合功能性需求。那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标准!进来看看都有什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完成施工和调试后,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系统的验收,对系统设计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系统符合功能性需求。那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3、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
(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1)电动阀控制装置;
(12)消防联网通信;
(13)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4、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5、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检查方法: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关于更多验收方法,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