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对加压风机、排烟风机启动方式的规定
来源: | 作者:pmo9b662a | 发布时间: 2019-01-07 | 40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 防烟系统


  规范原文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条文解释


  5.1.2


  本条对加压送风机和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控制方式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加压送风机是送风系统工作的“心脏”,必须具备多种方式可以启动,除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联动启动外,还应能独立控制,不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因素的影响。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原文


  5.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条文解释


  由于防烟系统的可靠运行将直接影响到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时按设计要求准确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送风口,既符合防烟需要也能避免系统出现超压现象。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新《烟规》(GB51251-2017)对加压风机、排烟风机启动方式的规定


  排烟系统场景图


  二 排烟系统


  规范原文


  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 排烟防火阀在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条文解释


  5.2.2 本条对排烟风机及其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要求系统风机除就地启动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外,还应具有消防控制室内直接控制启动和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联动启动,目的是确保排烟系统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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