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防火措施
来源: | 作者:消防公司资质挂靠 | 发布时间: 2020-12-28 | 5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播电视台防火措施,广播电视台拥有的设备众多,其中各种电子电器设备使用或者保管不当,可能就会引发火灾。
  
  1.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其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等,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室、电源配电室,应设在单独的一、二级耐火建筑物内,并与其他建筑留有防火间距或采取防火分隔。发电机除装备油箱外,其余的备用油应存放在专门储油间内。
  
  2.隔音、吸音、保温、防尘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无毒材料;通风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幕布应经过防火处理,以提高其耐火性能。
  
  3.发射机房的电源电缆和信号传输电缆尽量采用不燃或阻燃电缆,均应敷设在不燃体修筑的管沟内,穿过防火分隔物的空隙应用防火填料填实。各种用电设备不得靠近可燃物,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对10O0瓦以上照明灯具,应设立防护装置。演播室、放映室应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各种电气设施应经常检查,由专人负责管理维修。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4.严格按防雷技术规范在发射塔、发射天线及处于高处的中继站、差转台、卫星地面站上安装防雷设施,高度超过2OO米的,还要安装防侧向雷击设施。
  
  5.建立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广播电视演播室、道具室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的严重危险级,播音室、录音室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材,对于重要机房、演播室等重点部位还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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